(中驰商标网讯北京4月12日讯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日前已经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核准,即将公告。有关人士说,这是法国第一个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在中国获得《商标法》有效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据悉,近年来,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后,在深圳、烟台等地遭到假冒侵权困扰,由于未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维权成本高、解决时间长。
为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获准商标注册后,“Bordeaux 波尔多”将得到《商标法》的有效保护,“波尔多”品牌在我国的发展也将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
据悉,这也是欧盟第18个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是外国在中国注册的第39个地理标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