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对信息遭泄无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普遍的期望。
去年年底,法制日报与搜狐网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回答“从长期来看,如何有效抑制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这一问题时,坚决查处泄密源头、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和严厉打击贩卖个人信息者,成为排名前三的答案。
而这些都呼唤政府的更大作为,但立法规定并不“给力”。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江锴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多年,但至今没有面世。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这些规定零散、抽象,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这是不是意味着,现实中,机构卖不卖我们的信息只能靠自律,我们能不能讨公道基本靠运气?”王鸿儒反问。
法律缺位,打击力度自然难彰。对于诈骗类的短信,网友“小安—生活”试过打110报案,110说:不要相信就行了,也不问对方的发出号码是多少。”这名网友在微博上失望地表示,“对肆意泄露的信息,我们只能无所作为吗?”
目前唯一让王鸿儒庆幸的是,自己还只是骚扰电话的目标。但每每想到一幅自己在透明鱼缸中游动的图景,他就坦言,“感觉周围全是窥视的眼睛,让人坐立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