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驰商标网讯)在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 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表示,按我国商标法第39 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 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目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 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 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 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 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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