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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轮胎被曝行驶一个多月就鼓包 维权遇潜规则(2)

时间:2012-05-24 09:11 经济参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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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我国轮胎的生产和检测标准严重滞后,目前国内轮胎行业通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1991年原化工部橡胶司制定的《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各项数据标准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准,给轮胎业的质量保证埋下隐患。贾新光说,目前能够为汽车消费者提供帮助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对轮胎和汽车玻璃部分都未涉及。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维云建议,消费者遇到轮胎问题,首先应该及时更换轮胎,以保证自己的行车安全;其次,对鼓包轮胎作为证据进行保留,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再者,消费者选择的投诉理由应该是产品缺陷而非产品质量“产品缺陷的投诉理由对消费者的维权更为有利,质量投诉会让消费者的举证更为困难。”

张维云说,投诉产品缺陷,举证证明的事项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而投诉产品质量,需要消费者举证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即使质量合格也不能说明产品没有不合理危险。

陈坚斌认为,出现轮胎故障,奔驰作为用户信赖的公司应该积极释疑解惑,并各方协调,而不应仅仅让轮胎制造商自己检测。一旦认定轮胎的质量有问题,奔驰公司应责成轮胎生产商给用户更换,并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劣质的轮胎流入奔驰公司。只有如此,才能保持住用户的品牌忠诚度。

(编辑: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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