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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烟广告现身电视报纸 宣传低焦油低危害(2)

时间:2012-06-27 09:45 法制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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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烟草广告将受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我们国家对烟草广告的发布具有严格的限制,对广告的发布场所及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艾认为,“显然,金圣‘黑老虎’在报纸电视上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通过晚会等活动形式推介香烟,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博士秦守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烟草商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提高其品牌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广告。

对于违法及变相香烟广告如何进行处罚,张艾说,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对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较为严格,凡是未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张艾表示。

(编辑: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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