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仅国家工商部门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历次质量抽查显示,不乏一些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登上黑榜,公正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据了解,在审议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提出,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和其他弊端,建议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的内涵,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