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按照《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制定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内设机构方面,根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增设“保护协调司”,原“协调管理司”根据内设职能划分更名为“专利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增加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等职能。(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