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至7月2日,厦门俊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彭湃,以实名方式通过微博向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爆料,厦门首钢华夏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拖欠其欠款2200万元逾三年。
据其以“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姿态所述,事件缘起2006年7月,俊同公司多位合伙人筹资以现金、出口设备的方式参与厦门华夏铁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华夏铁路”)在菲律宾投资矿山开发。2007年,北京首钢与厦门华夏合资设立厦门首钢华夏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全面接管在菲律宾的矿山开发。
由于俊同公司认为投资权益得不到保障,2009年7月13日,各方签订还款协议书,承诺退还俊同公司投资款及利息,但至今无果。
“一桩明了简单的债权债务官司活生生被拖了3年多,至今分文未回收”,彭湃在其微博中决定“实名维权”,“向央企讨债、向首钢讨债”(记者注:首钢并非央企,为地方国企)。
7月3日,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此案背后尚另有隐情,真正起因或在于2009年厦门首钢决定从菲律宾项目撤资,俊同一方为保障投资权益要求退款,而合资公司内的首钢矿业方认为,其借款只与此前的厦门华夏铁路有关。
对此风波,首钢矿业3日向本报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做出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反复联系却未果。
还款拉锯战
“在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中疲惫不堪,公司财务状况因得不到及时的款项周转也变得难以为继。”彭湃认为,此次还款风波,令其心生民企生存艰难之感。尤其是厦门仲裁委此前已裁决厦门首钢的还钱责任。
根据上述签署于2009年7月13日的还款协议,俊同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0年4月26日,厦门首钢向仲裁委提请反诉还款协议无效,否定了之前的协议。
彭湃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首钢百般阻扰施压”,仲裁委“在承受极大的干扰下”于2011年8月23日、2011年9月20日做出还款协议有效的裁决,裁定厦门首钢、厦门华夏铁路应按还款协议支付俊同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及利息、费用。
而后俊同公司根据生效仲裁裁决书,于2011年10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厦门首钢先是申请撤销两份仲裁裁决书,被厦门中院驳回后,又于2011年12月9日申请不予执行,拖延还款期限,澎湃称“法院至今迟迟未能对相关款项偿还进行公正裁决”。
而据本报记者7月3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厦门中院已经判决“不予执行”的结果。那么,为何此前厦门首钢与俊同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后又“落子有悔”拒不执行呢?这与合资公司的另一方代表——厦门华夏铁路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桂官相关。
夹在中间的李桂官
7月3日,据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作为厦门华夏铁路的董事长,李桂官多年前在菲律宾收购了一处矿产股权,早年资金投入期,与彭湃的俊同公司有过借款、代理出口等合作。
“后来出于资金方面的压力,李桂官选择和首钢矿业合资成立厦门首钢华夏矿业,在菲律宾也注册了一个子公司,合资公司全盘接受矿产项目,但是当时对于李桂官的前期投入,在新公司的定位并不明确。”
该人士告诉记者,合资公司首钢矿业占股51%,李桂官的华夏铁路占股49%,双方协议约定认可了李桂官前期投入约6000万元资金的数额,但是并未明确地界定这是由新公司收购、支付转让费用或是折算入股等的具体方式。
“李桂官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一开始是无偿归新的合资公司使用,他个人的理解,是占有6000万左右的权益,是新公司欠他的。”他说。
这为如今这段剪不断的复杂关系埋下了伏笔。因为这6000万前期投入中,包括了彭湃此次追要的2200万元。而2009年与俊同公司的还款协议,也是由李桂官出面签署的。
“首钢矿业方面认为,新公司是双方的合资公司,李桂官无权单方签订合同,因而有了后面的不执行。”知情者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但仲裁委员会审查做出还款裁决,是认定李桂官作为公司的重要投资人,且持有公章。不管内部争议如何,对外的协议有效。”
据记者了解,在合资成立的厦门首钢华夏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董事长孟宝德系首钢矿业派出,李桂官担任副董事长,但持有对公司日常事务处理的权力。
从2006年到2009年,投资三年后彭湃一方突然提出退款,合资公司内李桂官亦签署同意,这一场风波的起点,则又在于菲律宾项目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