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大同宏业公司500多名员工、农民工被迫采取堵路堵门打横幅的信访措施催促法院执行催还
在全民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会出现图中一幕景象?白条红字、人民请愿的画面与人民法院院徽的威严肃穆对比下,院徽的光芒却显得格外刺眼。笔者深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获悉,驻足在法院前的民众确有冤情。我们说,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此桩案件中,当对簿公堂的是一家民营小企业与中国烟草公司时,这句话却显得那样薄弱,正义如此难以得到伸张。相信列位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定会理解笔者一定要为其擂鼓喊冤的心情。
2003年12月2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简称山东烟草)为其下属子公司北京新正元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正元)提供担保,通过招商银行[10.30 0.00% 股吧 研报]以委贷形式向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同宏业公司)借取1000万元巨额本金壹年,逾期催收不还。2007年5月18日,招商银行起诉北京新正元公司,济南中院调解北京新正元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因北京新正元已属于空壳公司,执行无果。2008年1月大同宏业公司被迫向市法院起诉担保单位,并申请法院冻结山东烟草账户3000万元,2009年4月法院下达(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19号判决书,判决山东烟草承担还款责任。烟草为推卸责任提起上诉,省高院维持了原判,又下达(2009)鲁商终字第180号判决书。两审法院判决后,大同宏业公司1267名员工本以为饭钱和企业的保命钱终于可以要回来了,但不想,财大气粗的山东烟草采取种种不可告人的手段,竟能干预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使该案至今不能执行。自从2009年9月该案依法进入强制执行至今,大同宏业公司曾多次信访,得到国家信访局、最高法院的督办。2011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大同宏业公司又到省人大、省政法委进行信访,该案冤情得到姜异康书记和政法委柏继民书记的高度重视,分别批示要求依法办案,作好息访工作。大同宏业的员工们本以为本案能依法、从速办理,但是山东烟草的能量太大了,能控制济南中级法院领导置各级领导的指示和法律判决于不顾,下令原执行局朱局长停止执行。
2011年7月6日,山东省政法委、省法院均要求济南市中级法院立即恢复此案执行。11月1日,法院依法向山东烟草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在11月3日前履行全部债务34518009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11月4日市法院本应到银行强制划款(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已被保全),但执行局却又接到原院长宋新生继续停止此案执行的口头指示。2012年1月底临近农历年年关,济南中院屡屡拖延执行,大同宏业公司200多名员工、农民工连续五天采取堵路堵门打横幅的信访措施要求济南中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济南中院领导承诺因领导换届选举,换届完毕马上进行执行。但是新任院长李勇上任后,却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解决,2012年3月初,大同宏业公司通过实名信访到中央政法委员会群体信访,该群体信访得到中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该批示转发至山东省委及省政法委,并派出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联合派出的调查组到济南中院听取汇报。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转发信访维稳函要求解决执行难问题。4月下旬山东省法院就济南中院的不作为行为全省通报批评。5月中旬,全国人大代表邱苏伦反映大同宏业公司的执行难问题转发至济南中院,要求解决执行问题。以上四封公函,李勇院长不仅不予批示,还多次在公共场合提及这个案件不执行是看宋院长老情分,面子还要给的。2012年6月,经过大同宏业公司的不懈努力,在最高法院立案庭和执行局提起执行监督程序,最高法院以(2012)第54号案件予以立案,并发出明传要求各级法院6月底前解决,如不能解决,须向最高法院执行局做出汇报,6月底,济南中院以过端午节为由拒绝执行。7月份最高法院再发明传要求7月底前解决,但济南中院仅以书面报告来搪塞省法院和最高法院,至今未予执行。
至此,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身上所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作为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的李勇院长,对于如此简单的执行案件,不仅不主持正义不公正处理案件却以老情分老面子来解决问题,这是多么严重的渎职行为,是给司法公正抹黑;而原院长宋新生不仅在在职期间不依法公正地处理问题,在卸任后仍利用原职务之便,暗地干预本执行案的正常执行,其行为令人发指;而执行局局长屈于权势,不作为的行为严重助长了官场不正之风,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被执行人是山东烟草,法院个别人才敢以权谋私,做出违法行为,造成此案的执行难。法是至高无上的,不管是谁都必须执行法律判决,更不该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