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介绍了各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可以看出: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砥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政治目标:(1)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及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2)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主要是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3)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此外0还有相应的分散和规避风险措施(如规定担保比例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其中(虽然是政府参与的担保)。
但是,这些计划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1)由于金融机构能够获得政府贷款担保或低贷款,因此,这些机构倾向于向那些有现金流的企业提供债务融资,以达到风险小、现金回流快的目的。而这些企业往往将获得的贷款挪作它用,以满足现金回流快等要求;(2)这些计划没有取捎银行对企业资产的要求。 (3)政府主导的贷款或担保机构由于掌握担保审批权力,也就容易成为“寻租’’的对象,造成贷款的损失。
如何弥补贷款担保制度的以上缺陷? 中瑞兴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议您从内部进行制度改善似乎难以奏效。一些国家针对此,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引人了另外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就是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