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存在就是合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在社会中产生、存在并且很好地发展下来,必然有其满足社会需求的因素。其中一点,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那些想住进新房但又不愿意与泥瓦工打交道的人提供了福利。你只要交钱,就可以不用费心,直至得到心仪已久的房子。当然,对于客户来说,享受福利就要提供费用,这部分费用就转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这就像你不愿风尘仆仆地跑到苹果园,而选择在家门口的苹果摊上去买苹果一样,你所支付的价格肯定比在苹果园要高,这部分差价就是苹果商的利润。
但在房地产业中,人们享受福利所提供的费用也着实太高了点。据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能达到100%,甚至200%,而所见过最低的分析数据是60%。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一个行业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否则就会吸引大量竞争者进入,直至利润趋于社会平均水平。一个企业,作为市场参与的个体,只有通过不断提供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商品并获得收益,才能生存下来,否则,就会因激烈的竞争而破产。把这个道理引入房地产领域,就意味着:房地产业不应该获得暴利,只应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当企业暴利时,就会吸引其他竞争者的进入,或者城市居民不愿为暴利埋单而自建住房。总之,利润一定会因为竞争降到社会平均水平,以实现均衡。正如同当苹果商可以在你的家门口把10元转换成20元时,一定会吸引其他商品销售者转行来卖苹果一样,通过竞争,10元钱的苹果最终只能卖到12元上下。
然而,现实与理论之间总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方面房价维持在高位并有持续走高的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暴利的现实丝毫没有改变的迹象;另一方面经济学却告诉我们房价应该降低,企业的暴利现象应该消除。那么为什么会有房企暴利呢?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很容易就实现了对房价的控制。即使你不愿为高额的房价埋单而甘愿与泥瓦工打交道也是不可能如愿的,因为政府不可能允许单个家庭式的自建住房。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对于资源和市场的垄断,是房价维持高位的原因。
与苹果不同,人们可以因为价格过高而不去吃苹果,以香蕉、梨替代苹果,同样可以获得满足,但住房却无法用其他商品替代。
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该暴利,更不是现行市场决定的房价就一定合理。在现有体制下,造就其暴利行为的,是目前的市场没有完全竞争的环境,假如消费者可以自建住房(集资或者其他途径),或者房企进入门槛放低,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暴利行为必将走向终结,其利润就会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