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中级法院对王三凤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0-03-22 19:31 太原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昨天,太原市中级法院对山西摩天公司状告小店区娜维思服饰店老板王三凤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摩天”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应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摩天”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据了解,这是市中级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认定驰名商标。   上世纪90年代初,山西摩天公司开发、创立了“摩天”商标品牌,并于1995年取得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书。此后,该公司获得了“摩天”图形商标注册证书。2005年11月,山西摩天公司发现,被告王三凤擅自在其销售的服饰上使用“摩天”商标。   法院认为,“摩天”商标经原告多年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广泛的市场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还被省工商局评定为著名商标。因此,该商标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该受到跨类保护。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