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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改革将如何微调? 强调"低收入将提高"

时间:2010-03-22 19:31 国际金融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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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表述鲜明地结合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同时也与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变革的成果相承接。 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破除“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加快经济发展,中央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一部分社会成员先富裕起来,最终实现共同致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四大决议中表述为“兼顾效率与公平”。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与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是完全正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在总量发展、效率问题上得到相对的解决。而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人群当中凸显出来,一些不公平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对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十六大报告着重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中央最近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作出的必要的微调,即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降低效率的分量。 作出这样的微调,并不是说我们以前不重视公平,而是为了与时俱进,使政策描述语言更加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实际工作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针对分配不公平日渐突出的问题,十六大报告还提出,“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延续了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同时更加强调“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表达了加快改变我国低收入人口比重偏大局面的强烈意愿。 笔者以为,可以用“调两端、促中间”来概括微调后的分配制度改革思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措施是扩大就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也要建立对低收入阶层的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机制。对垄断行业不合理收入分配、部分社会成员的灰色收入要坚决治理和取缔。调两端的结果,必然是促中间,即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 中外历史经验都证明,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如果社会收入过分集中在高收入阶层,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就会下降,引起全社会的消费需求不足,形成“生产过剩”,并导致企业开工不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而当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的主体时,其刚性的稳定收入和足够的储蓄,可为社会消费水平和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提供坚实保障,并对推动产品不断更新特别是经济规模生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提供了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 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逐步壮大中等收入人群,这应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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