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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10-03-22 19:32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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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总结民营企业加入W TO以来在知识产权战略与保护方面的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下称“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3月-5月对部分民营企业开展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分类分析   根据问卷设计的指导思想,下文将调查结果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无特别说明,各数据分析比例以535为企业总数(回收问卷总数)进行计算。   (一)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样本代表性是保证统计分析结果有效的重要前提。参与本次调查的535家民营企业中,生产制造型企业361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7.5%;服务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次之,分别有96家和32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17.9%和6%。在企业成立时间上,1995年-1999年之间和1994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分别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7%和34%。可见,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基本合理,问卷结果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就注册资本而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有109家(以下称大型企业),占样本总数的20.4%;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有426家(以下称中小企业),占样本总数的79.6%。   鉴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战略、经营及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有很大不同,面临的问题也有一定差别,本报告在分类分析、评述、建议等部分中,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作适当区分并分别阐述,使报告更具客观性和针对性。(见表a-c)   (二)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现状   1、概述   在参与调查的535家民营企业中,74%的企业拥有注册商标,64%的企业拥有专利,34%的企业拥有商业秘密,13%的企业拥有著作权。这说明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又以注册商标和专利为主,商业秘密次之,著作权最少。除此之外,有些企业还采取了“域名注册、中药保护品种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等其它形式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多数企业将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主要形式给予了保护。(见表1)   2、注册商标   在535家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中,有394家企业累计注册商标5177件,平均每家企业注册商标超过10件。其中国内商标4013件,占注册总数的77.5%;国外商标1164件,占注册总数的22.5%;驰名商标41件,地方著名商标180件。   109家大型企业累计注册商标3764件,平均每家注册商标34.5件;其中,国内商标2850件,国外商标914件,驰名商标16件,地方著名商标65件。   当前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以国内为主,且商标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大型企业不但注册商标数量多,而且获得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数量也比较多,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注册商标486件,国内商标352件,国外商标134件,驰名商标1件,地方著名商标3件。中小企业国外商标注册申请的比例还较低。   3、授权专利   341家企业累计获得授权专利7730项。其中,国内专利7644项,占授权总数的98.8%;国外专利86项,占授权总数的1.2%。半数以上的专利是外观专利,计4156件;实用新型专利其次,计2849件;发明专利仅725件。   109家大型企业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54项。其中,国内专利4391项,国外专利63项。发明专利计261件,外观专利计3403件,实用新型计976件。   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多以技术要求较低、开发时间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较小,而国际专利申请更少。在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中,规模大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占主导地位,这与企业实力和技术优势有密切关系。   (三)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使用   (1)防御商标策略运用   防御商标即商标所有人在非主营产品或经营服务项目上将其商标或近似商标分别进行注册。注册防御商标,一是为了防御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影响其商标的声誉,冲淡其显著性;二是为企业以后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保留形成系列商标的充分余地。   被调查企业中有61.3%选择“仅在主营业务范围申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说明中小企业仍然从目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为今后扩展业务和防止抢注而使用保护性注册的较少。   选择“绝大部分产品/服务项目都申请”的67家企业基本是大型企业,如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著名企业均在十几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这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比较具有防御意识,另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这一策略。(见表2)   (2)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   一体化策略运用   近年来,企业字号与商标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如果企业能够将商标与字号统一起来,将自己的商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就能够达到同时宣传、交叉保护的效果,企业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接受调查的企业中,22.6%的企业表示“已将商号注册为商标”,20.2%的企业表示“正在申请”;40.6%的企业表示“打算注册”。可见,大部分企业已意识到商标商号统一策略的优势,但实际运用的企业还不多,其中仍以大型企业为主。这反映出大型企业对于保护自己的商号不被滥用比中小企业有更迫切的需要和更强烈的意识。(见表3)   (3)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处理   随着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难度的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要求越来越大。由于单个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有限,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增大,因而,企业之间结成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和转化,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此外,从比较优势、经济节约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面来看,技术许可和转让也是当今技术引进的主要渠道之一,企业对技术贸易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对于拥有的专利和科技成果,选择自行产业化的企业405家,占75.7%;选择技术储备的125家,占23.4%;选择合作、转让和许可的比例相对较低,且多为大型企业。可见大多数企业仍倚重“封闭型”的自行产业化或技术储备模式,选择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转让和许可)等“外向型”模式比例较小。这反映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和初级,合作开发、转让和许可等方式有很大发展空间,在这方面大型企业无疑走在了前面。(见表4)   (4)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作价入股   承认知识产权等典型智力资源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将其资本化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在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高达66.4%的企业没有将知识产权入股,74.8%的企业没有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仅有99家企业将知识产权入股,81家企业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25家企业将评估价值入账,这比例不大的企业中多数是大型企业。   结果显示将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和进行量化的仅占少数,且大多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如果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得不到反映,这必然使得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知识产权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进。(见表5-6)   (5)知识产权条款的签订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的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与其他企业合作合同中。可见,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合作中的重要性,并予以书面形式明确,以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型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合同的比例达100%,说明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为强烈。(见表7)   2、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1)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45.6%,正在建立制度的企业有159家,约占30%;没有制定制度的企业85家,占15.9%。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这说明一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仍不健全,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见表8)   在53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知识产权专职部门的企业有92家,占有效样本的17.2%;设有兼职部门的企业306家,占57.2%;专、兼职机构都没有而委托外部机构处理的企业103家,占19.3%。可见,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设置的企业仍占有相当的比重。   接受调查的大型企业全部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且绝大多数都建立了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映出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态度积极、制度和组织较为完备。(见表9)   (2)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   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能够综合利用多种渠道收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近五成的企业信赖并选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为主要信息渠道。该项调查表明全国工商联充分发挥民间商会的组织、引导和沟通作用是相当重要和必要的。(见表10)   (3)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的情况   接受调查的535家企业中,仅有168家企业加入了相关知识产权协会,占样本总数的31.4%:其中,   加入地方知识产权协会的企业最多,有126家,加入全国性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的企业有37家,加入国际性协会的企业数合计仅5家。反映出大部分企业对加入知识产权协会的意愿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相关协会的作用,这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协会的宣传力度不够。(见表11)   (四)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1、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危害和解决方式   五成以上被调查企业表明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专利和注册商标。其中,48家企业商标在国内曾遭抢注,14家企业商标在国外曾遭抢注,125家企业曾遇到国外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壁垒。可见,虽然遇到商标抢注和专利壁垒的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所占比例不大,但它们无疑已开始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也是某些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设置的一种贸易壁垒。去年,海信就其商标遭德国西门子海外抢注打了一场漂亮的反击战,值得广大民营企业借鉴,但同时也反映出积极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对那些准备走出去发展的并拥有自有商标和专利的企业,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和警惕。   关于产品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六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利润率下降和价格压力是其带来的最主要危害,其他危害依次为责任风险和成本增加,这说明经济效益遭受损害是企业关注知识产权侵权的首要驱动力。在次要危害中,相比之下大型企业更多选择责任风险,而中小企业更多选择成本增加,这也反映出大型企业较多关注自己的企业信誉,而中小企业由于财力所限对于控制成本比较敏感。如何在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中国企业将面临艰难抉择。   遇到纠纷后,40.7%的企业选择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37.2%的企业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31.4%的企业选择行政途径解决。可见,双方协商作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解决方式,最为企业接受。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大型企业的比例要高于中小企业,一方面表明大型企业用法律手段捍卫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雄厚,更能承担司法或仲裁程序的成本。(见表12-16)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对于研发成功的技术成果,66%的企业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54%的企业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采用的其他保护方式依次为科技成果鉴定、控制研究人员和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具体到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六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倾向于限制人员接触和利用保密协议,倚重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兼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说明我国民营企业保密意识和措施趋近成熟。大型企业选择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保密制度比中小企业更加多样化,中小企业采取的措施相对比较单一。   近半数的企业不知道海关有备案保护制度,利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中,多以临时申请扣留为主,主动备案的只占少数,且几乎全部是大型企业。可见,有必要加强宣传,使更多的企业能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有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见表17-20)   3、知识产权防范措施   多数企业认为通过法律手段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为有效,比如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选择的其它防范措施实施于产品设计环节(如在产品中设置技术障碍)、人力资源环节(如与雇员建立紧密长久的服务关系)和生产流通环节(如与合作伙伴或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相比较,法律手段仍是我国民营企业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首选。选择人力资源环节和生产流通环节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大型企业比例高于中小企业,反映了大型企业对这两个环节的防范措施更为重视。(见表21)   (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创新机制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近七成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半数为3-5年的中期规划,制定国际化战略规划的还不多。知识产权的管理、创造与申请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制定知识产权投资与交易战略,并将战略重点同时集中于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有很大比重。总体看来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和知识产权投资方面有较大的积极性,更为深谋远虑。   有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的战略分析对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认为不产生影响的仅占3%。这说明主管部门就知识产权问题对企业提供指导和建议是很有必要的。(见表22-25)   2、企业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   接近半数的企业未建立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 已经建立的   企业主要集中在商标管理和预防侵权方面。说明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还没有被我国民营企业充分重视和利用。(见表26)   3、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1)企业内部创新机制   75%的被调查企业有鼓励员工技术创新的机制。其中,以科技奖励和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手段。反映出当前企业多以短期经济利益来吸引员工进行技术创新,手段比较单一,更深层次的收益分享、技术入股等方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对而言,大型企业做得比中小企业好。(见表27)   (2)企业外部自主创新政策环境   4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政策环境“一般”,43%的企业表示“比较满意”。近年来,各级政府颁布实施了不少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但企业对此的反响还不够热烈。(见表28)   半数以上的企业能够享有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支持,而一些企业没有享受此类政策法规的主要原因在于办理手续繁杂和不了解鼓励政策。说明政府在落实相关政策方面程序不够简化、宣传力度也不够。(见表29)   (3)阻碍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主要外部因素   大部分被调查企业认为“技术市场不健全”、“缺乏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和“产学研合作难度较大”的问题突出。选择这三个选项的企业分别占样本总数的64%、46%和35%。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究发展环境和技术成果产品化的渠道还不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发展。另外,选择“企业间竞争不充分”的多为大型企业,表明大型企业对于良性竞争对创新的激励作用比中小企业更为关注。(见表30)   (4)如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对于如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大多数被调查企业选择了“培育创新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促进科研成果向商品转化”和“加强科技市场信息的传播”这三种措施,分别为60%、56%和54%。由此可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宏观政策或微观实施细则中,应重点考虑上述三个方面,以适应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见表31)   对于政府支持方面,大部分被调查企业希望政府能提供“税收优惠”、“专项贷款支持”和“开发技术列入政府计划项目”。这几种措施是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的,具有帮助大、见效快的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见表32)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已有显著进步   (一)多数民营企业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框架。   (二)民营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识逐年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已被纳入保护技术创新和开拓的全过程。   (三)民营企业已能正确运用多种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四)大型企业基本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体系。   调查结果反映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足之处   (一)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结构不尽合理。   (二)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机构。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多数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司法手段利用率较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四)多数企业能享有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但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落实。   调查结果评述   第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已有显著进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和大力宣传,整个知识产权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调查表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得颇有声色,具体体现在:   (一)多数民营企业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框架   多数民营企业构建了包括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框架,权利数量也达到一定规模。一部分企业还拥有不少驰名商标与地方著名商标。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如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所做的工作和实际效果更为突出。   (二)民营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识逐年增强。 知识产权工作已被纳入保护技术创新和开拓的全过程   1.近七成的被调查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其中超过半数为3-5年的中期规划,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培训与激励战略、创造与申请战略、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投资与交易战略等。有四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初步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有3/4的被调查企业建立了鼓励员工技术创新机制。   2.近六成的被调查企业在与其它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均约定了知识产权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报酬等内容,以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有近三成的被调查企业已加入了全国或地方知识产权协会,企业通过协会交流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和经验,参与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对话等活动。   4.有相当比例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灵活选择双方协商、行业协会调解、行政途径、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三)民营企业已能正确运用多种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有近三成的被调查企业能自如运用注册防御商标、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一体化等策略,防御他人的抢注行为、防止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和混淆等。   2.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能够综合利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息服务机构、专业文献/期刊、专业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3.对于研发成功的技术成果,能灵活采取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防止模仿,签合同或分散研究、控制研究人员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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