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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维权官司打出驰名商标

时间:2010-03-22 19:32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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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场侵权官司竟然打出个“中国驰名商标”,山西亚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这一举动,使“亚宝”成为我省第一个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今天上午,在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亚宝”特殊的认定途径受到人们的关注。 “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惯例,但在中国并不多见,在山西尚属首次。”据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员讲,“亚宝”商标的认定,是因为该企业发现大同某药品销售公司擅自使用“亚宝大药房”的名称后,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外,亚宝公司还提出了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请求。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种种证据,最终认定“亚宝”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以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由国家工商部门根据申请批量认定。从2003年起,认定方式有所改变,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同时,山西沁州黄小米有限公司的“沁州”商标也荣获了中国驰名商标。与“亚宝”走司法途径不同的是,“沁州”商标的认定则是行政途径,这也是目前我省大部分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至此,我省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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