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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公布十大违法广告 3民营医院各罚5万

时间:2010-03-22 19:33 新京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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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公布近期查处的医疗和保健食品十大违法广告案件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医疗和保健食品的十大违法广告案件,北京五一医院、北京燕竹医院、北京济华医院3家民营医院因发布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各被罚5万元,成为此批违法广告的“三巨头”。   北京五一医院在夹带报纸广告中声称“国内独家引进欧美治疣专用药物”、“经一万余例临床验证,随访二年无一复发”。但经调查核实,上述内容均为虚假,构成虚假宣传,被朝阳工商责令消除影响,处以罚款5万元。   北京燕竹医院在外地电视台“健康视点”、“健康有约”栏目中,出现“以一位医学博士为龙头带三位博士,成功研究中医‘胰岛激活再生疗法’,经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在美国加州大学临床医院验证”。但丰台工商分局调查发现:医院只有一位博士,并无美国加州大学医院的临床验证报告,也没有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病例。因此被罚款5万元。   北京济华医院在广告和网页上使用从未聘任过的教授医师和并不存在的患者,并用未经注册的“北京宏大都中医药研究院济华医院痛风病治疗中心”医疗机构名称,同样被处罚5万元。   -其他违法广告   某报发布“北京天正中医药研究院”违法医疗广告,未标出“广告”标记,罚款1万元;   北京鸿福世纪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广告证明不一致,罚款3000元;   北京汇思翔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没收非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   北京中盛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内容为禁止发布的白癜风、牛皮癣广告,罚款5000元;   某报社发布“S伊人”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者为虚构,被没收报社广告费12000元,并罚款48000元;   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伊人优美减肥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缺乏科学依据,罚款1万元;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发布“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超出审批范围,与药品作用相混淆,对肿瘤患者造成误导,罚款5200元。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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