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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播次日仍在播出 12家省级电视台遭到警告

时间:2010-03-22 19:33 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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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昨天已是“禁播令”下达的第二天,各地方电视台违禁电视购物广告虽势头大减却没有彻底消失。有些产品还“变身”打出了“健身”的招牌。   对此,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广告即便“改头换面”也不能逃脱监管。据了解,目前12家违规播放“禁播”广告的省级电视台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的警告。   现象:“禁播”广告不时露脸   “穿上这种鞋子女孩都变得十分苗条了,快来订购……”昨天,记者打开各地卫星频道时注意到虽然“禁播”电视购物广告势头大减,但是仍没有彻底消失。昨天凌晨吉林台仍在播放声称具备减脂、增高双重效果的“蹦高纤体组合”,下午5时左右,广州台播出“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该产品“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   “用了这种产品我脸上的斑几天就不见了,太神奇了!”虽然以往丰胸、减肥以及增高等电视购物广告已经不再“疯狂”,取而代之的却是一些祛斑、祛眼袋、男性保健品以及学习机等电视购物产品,同时真人秀前后夸张“变脸”的宣传效果画面也一如往常,名人做广告的情况依然如故。而且,一些疑似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容的广告也出现了苗头,并且这些广告基本上都是只有热线电话、全国订购热线,没有标明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的名称。   措施:12家电视台收到整改书   据了解,“禁播令”首日,广电总局就通过监控电视,向12家省级电视管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播出这些广告,其中包括山西卫视、山东ETV、河北卫视等电视台。   “虽然下发通知时要求立即停止,但我们允许在较短的时间内给电视台调整的时间。”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称,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8月1日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说法:“改头换面”绕不过监管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谈道,通知要求暂停播出的五类产品广告,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计划:电视购物门槛将提高   任谦指出,根据广电总局调查,目前涉足电视购物的企业很少依靠单一产品销售,暂定了五类产品广告,这些企业依然有调头或者另起炉灶的可能性。其次,广电总局下发的规定是“暂停”,在暂停的时间内,广电总局将邀请各方面专家和媒体探讨行业的发展,初步计划是将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产品类型和播出时间方面的分类管理,并在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方面加以限制,提高电视购物的门槛。   信报记者 汤慧梅   【相关链接】   工商重点整治六种广告行为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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