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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注标人:投机与商机的复合体

时间:2010-03-22 19:33 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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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电视台有点尴尬,8月初“中央一套”被抢注为安全套商标,“中央抬”被抢注为男性保健品商标,央视相关栏目、节目名称频频被抢注。   尴尬的远远不止中央电视台,还有一些名人也受抢注商标的波及,如谢霆峰、刘德 华、彭丽媛等“星名”被“翻译”成“泻停封”、“留得华”、“膨立圆”。   现在“商标抢注”行为本身似乎比抢注的商标更引人关注,而经营商标的人也有了一个被公众认同的名字“职业注标人”,经营商标也被认为是一种商标经济。   考验耐性与财力的商机   “陈老大”是浙江永嘉的一个职业注标人,现在手上拥有近两百个商标,而“陈老大”也是他注册的商标之一。   在采访中“陈老大”坚持让记者隐去本名,“所有的人都叫我陈老大,本身就是一种品牌宣传嘛!我姓陈,父母在父辈中排行老大,我在兄弟姐妹中排行也是老大。我按自己的头像注册了商标就叫‘陈老大’,这也是我公司服装的一个品牌。”   1997年陈老大还是一个给服装厂提供辅料的小老板,对商标没有概念,但当他从提供辅料转为经营服装厂的时候,开始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   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出台,其中规定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并且企业注册商标不再受经营范围的限制。   陈老大在2002年2月即以个人身份注册了“常回家”、“陈老大”等商标。此时的陈老大已是拥有好几家服装公司的老板,经营多种服饰,此次注册成功的商标大多为已用。   “陈老大”商标乍一看就像知名的“老人头”商标,据说这是他一个“巧合的创意”:陈老大自己也留着一把大胡子,一天他拿着自己的照片画铅笔素描,再用电脑设计出一个自己的肖像,准备以肖像作为商标去注册,忽然发现自己设计出的肖像与“老人头”的商标很相似,无意间打了知名商标的“擦边球”,而且注册时成功通过,在以后的服装销售中,“陈老大”的牌子越做越大。   “当时还没有想到如何去经营商标,只是想到自己的一些服装需要品牌。”陈老大说。   但是商人的敏锐还是让陈老大觉察到这是一个尚未完全开发的“经济沃土”。   投资商标虽然商机诱人但也风险重重,而且耗时巨大,是一项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且考验耐性的事情,而创意、想法或是投机思维更是不可少。   2002年5月,陈老大一口气申请了390多个商标,但这一次让他损失惨重,“一下子驳回了近370个申请!损失了好几十万,心疼得我汗都出来了。”   陈老大虽然意识到商标是一种商机,但是在把握商机的时候犯了一个错误:在经验缺乏的情况下,他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便轻易申请,结果被大批驳回。   新《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就给商标注册限定了一个框架,在图文、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上打擦边球的几率大大减少,陈老大90%的商标申请被驳回。2003年陈老大吸取教训,广泛地查资料并进行自我审查,又报上30多个商标进行注册,这一次成功率为90%。   “当时一个商标的代理费800元左右,申请费1000元左右,查询费和其它费用大概200元左右,加起来一个商标的成本在2000元左右。2003年一下子就驳回370个商标申请,我损失了70多万元。”陈老大说。   2002年陈老大申请注册的商标共390余个,成功通过审查的只有20多个,所幸有一些好商标2004年4月已通过初审。其中包括25类“马自达”、25类“桑塔纳”、25类“夏士莲”、25类“牛栏山”、20类“花花公子”、32类“华伦天奴”等商标,这些商标已初审公告。   但是这些商标还未最终注册下来,这需要几年时间的等待。陈老大等待这些商标初审公告已费了两年时间,但是马自达、花花公子这些企业已提出异议,陈老大进行了答辩,目前正等待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裁定后再终审公告,这些过程又需要两年多时间。如果评审委员会裁定结果为“不予注册”,陈老大将有权提出复审,再等结果出来,这又需要近两年时间。   “我2002年提出的申请,现在已是2006年,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应该快下来了。如果今年这些商标注册成功,那还算是顺利。如果还要复审那就麻烦了,时间还得拖得更长一些。当然这些过程也需要费用,但不大,几千元。因为太耗时,所以很多人拖得没耐心就放弃了。”陈老大说。   陈老大经过一场“商标战役”有点心力憔悴,他改变了战略:从自己申请注册转为收购别人的商标。   2004年以后陈老大不再注册商标,而是陆续收购别人的商标30余个,花费了100多万元,最贵的一个商标花费了30多万元。陈老大从一个注册人变成一个买标人,但买标也是为了经营。   陈老大从别处收购的比较得意的商标有华伦俊如、驼鸟世家、银雕、休闲伞、珍珠马、名人伞、梦黛琦、冠军龙等。其中华伦骏奴的商标与华伦天奴商标十分相似,银镖的商标与大红鹰的商标相似。   “注册商标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一些好标,如创意好、好记、图形好或是与知名商标‘擦边’的,注册下来更是难上加难。有些商标是无价的,以后不管是自己用还是出售都有很大的价值。”陈老大说。   商标经营方式多元化   现在陈老大手上有186个商标,共花费360多万元,他拥有7个服装类公司,10个商标用于自己公司,其中包括陈老大、常回家等品牌。   职业注标人所拥有的商标多数作为产品用于经营,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最直接的方式即是出售。   “商标可以作为一种没有定价范围的产品用于经营,价格范围很大,从几千元到几十上百万都有。”陈老大说。   记者采访了资深营销专家郗永丰,他曾注册了与明星“刘德华”谐音“的留得华”商标,引起了一阵抢买狂潮。   “职业注标人如何把商标转为经济效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卖商标,根据商标蕴涵的价值标价出售。所谓一名千金的情况不是没有的,如一个‘擦边’的商标,搭着国际品牌的力量可以让企业得到很大提升。如最近‘中央一套’被安全套企业抢注,这非常有创意和价值,大家立刻记住了这一品牌,这为该企业省去了多少宣传费用?这个商标估计千金难买。”郗永丰说。   郗永丰所注册的“留得华”商标引起了众多企业竞相出价,而且开价不菲,从十几万到五六十万都有。因为想买的企业太多,他甚至想组织一个拍卖会,但最后因为其他原因放弃了,而现在他找到了一种更好的商标经营方式。   “我是做营销的,擅长发现产品的更大价值。现在有几家企业与我接触,想让我以商标入股的方式来做企业,这未尝不是一种好的尝试。”郗永丰说。   陈老大与郗永丰的想法很相似,他虽然拥有很多商标,但他直接出售的只有三四个,而且开价并不高。   很多人想从陈老大手中买商标,但大多失望而归。有人曾想买“陈老大”这个商标,开价60万,陈老大拒绝了,不仅因为“陈老大”是他自己的品牌,而且以授权许可的方式,他可以获利更多。   “卖商标当然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是最好的经营方式。而且商标是无价的,多少钱可以卖呢?以商标入股企业,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样我不仅没有失去商标还可以用企业去做这个商标,而商标所带来的价值比一锤子买卖会更大。”   现在有不少企业与陈老大接触,希望他以一些“好标”入股,共同办企业,一个好标能占10%到20%的股份。   “除了卖和入股两种方式之外,我觉得授权许可可能是更好的经营方式。”陈老大说。   陈老大注册的商标多为25类服装类产品且大部分为完整标,服装所涉及的产品类别很多,如男女成衣、内衣、婴儿服装、泳装、休闲装、鞋帽等等。   “如果某一商标做成衣很成功,就可以做服装内所有的产品。要么我自己兼营其它类别的服装,要么我授权给别人做,别人按年限付一定的费用给我。”陈老大说。   这种授权可以更好地理解为在一定管理条约下租用商标,这个说法得到了陈老大的认同,他特别强调了管理条约。   “商标授权对很多想做企业的人来说是特别合算的,因为买商标花费很大,而且不一定能做出名。但是我拥有的好几个商标已有较大的知名度了,比如有个牌子做裤子做得很出名,我可以授权给你做皮具,你可以按年限来付钱,花费不多,但是收获很大。”陈老大说。   这种租用商标根据价值不同、租用年限不同来收费,从几百元到十几万元都有,租用年限从一年到七八年都有。很多刚开始起步的企业可以依托一个已有知名度的商标来创业,可以付少量的费用尝试租用一两年,如果企业做大后可以购买此商标。   “试用的都只会签一年合约,第一年价格会很少,如果做得好,商标的价格会随之涨高。这适合规模小、资金少的企业。商标的这种经营方式市场很大。”陈老大说。   现在陈老大多数商标用这种方式经营。“但授权商标使用之前,我有管理条约,对使用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所经营的产品质量、价格有要求。特别是对使用我已做起来的商标,有很严格的管理条约,不能把牌子做砸了。”陈老大说。   商标经济的存在理由   商标抢注被引起广泛关注的最主要原因是,一些未进行商标保护的知名品牌、商号或字号被抢注,被使用到其他毫不相干的产品或行业中。   大众对此吃惊的理由有两个,一是被抢注后的商标使用、炒作出乎意料,二是这些知名品牌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如此之差。   而社会舆论对抢注商标更多是持批判态度,如指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变相的品牌剽窃……但同时人们也在思考,为什么这些知名品牌不进行商标保护?   “这些拥有几千万、几十亿的企业为什么不花几千元去注册商标?而我们注册了商标后又来指责我们不正当使用?”陈老大说,“这是意识问题,有些人有这样的领先意识,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有些人却对此疏忽,他们商标意识不强给抢注商标带来商机。”   这种商机生存在一段意识和法律的空白处,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薄弱,我国商标专用权制度不完善,这是商标经济出现的最直接原因。   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商标未注册而使用的情形下,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郗永丰对记者说:“商标抢注行为并不是不正当竞争,我国的商标制度还存在缺陷,这为抢注商标提供了生存空间。也许以后商标法规定更为严格,禁止抢注商标,或是企业商标意识越来越强,抢注商标的生存空间变小,商标经济会不复存在。但是反过来说,现在已注册的商标会更有市场和价值。”   商标抢注现象的强势发展将会从另一角度迫使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和促进我国商标制度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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