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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时间:2010-03-22 19:33 商务部网站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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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发出《通知》,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通知》对标识的含义作了诠释,对标识的使用范围、标识牌的内容、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使用的主体是商务部、地方各级商务主 管部门和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授权使用的其他单位。标识可用于办公类载体、出版物及宣传品、网页和标识牌。标志牌将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发放,日后经检查不合格或经检举核查有问题的农家店将收回标识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标识或标识牌的,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对已按要求使用标识或悬挂标识牌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均需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登记,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正式启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增强试点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将质量合格的商品送下乡,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健康消费,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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