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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欧盟对华鞋类反倾销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时间:2010-03-22 19:35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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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到访的荷兰外贸大臣范赫尼普在京举行会谈,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经贸问题交换了意见。   薄熙来积极评价中荷经贸关系。他说,目前荷兰已连续三年成为中国在欧盟成员国中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288亿美元,同比增长34%。荷兰每年从中国进口约7500万双鞋、50万辆自行车,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飞利浦、联合利华、皇家壳牌等荷兰大型跨国公司在华业务发展良好。中远、华为、中兴、清华同方等中国企业也逐步扩大在荷兰的投资规模和合作范围,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谈到欧盟对华鞋类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问题时,薄熙来说,欧方的做法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损害了中国皮鞋生产企业的正当权利,不符合欧盟整体、长远利益。荷兰是欧共体的创始成员国,在倡导自由贸易,反对欧盟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等方面采取了积极、公正的态度,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希望中荷双方继续为建设更加稳定、健康的中欧经贸关系做出努力。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薄熙来重申了中方立场。他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不仅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还在50多个城市增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断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成效显著。   范赫尼普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中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她说,中国的崛起使荷兰受益,中国对荷兰的出口更多的是补充而不是替代,并且进一步巩固了荷兰作为欧洲物流中心的地位。荷方坚持倡导自由贸易,愿在金融、物流、建筑、高科技等领域加强与中方的合作,使荷中经贸关系取得更大进展。   会谈中,双方商定将恢复自1993年停止至今的中荷经贸混委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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