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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园”涉嫌欺诈惹官司

时间:2010-03-22 19:3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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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一消费者何先生在福建泉州购买了突出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以及“香港”字样的“金冠园”两种调味品(甜辣酱和味极鲜酱油)后,发现此商标从来没有听说过,其产地也并非“香港”,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以欺诈消费者为由一纸诉状将“金冠园”商品的生产厂家——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两商家欺诈行为成立,认定“金冠园”不是中国驰名商标,返还两款商品的购物款,赔偿其他损失315元。 目前,此案已被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据了解,何先生认为,自己购买此“金冠园”调味品,完全是冲着“中国驰名商标”以及“香港”字样而购买,但购买后发现此调味品不仅不是香港生产,而且其商标“金冠园”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商标能称的上是“中国驰名商标”吗? 按照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解释,驰名商标是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冠园”调味品属日常家庭用品,其相关公众就应该是所有普通消费者,也就是说所有普通消费者都应该知道“金冠园”调味品,“金冠园”才应该称的上是“中国驰名商标”。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数以百万计的企业中,拥有驰名商标品牌的企业可谓九牛一毛,这也充分说明国家对于认定驰名商标的严格要求,必须是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必须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那么,这个“金冠园”驰名商标却为什么不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并且就连企业所在地福建,其所辖区域——泉州的消费者对此商标都没有听说过,更何况全国其他城市的消费者呢!这样的商标又怎么能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呢? 对于何先生的起诉,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对此又有着什么样的看法呢? 记者近日电话连线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位接电话的小姐对于记者的询问,首先表示不知情,也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文书,但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小姐在电话里一再强调公司目前正在处理此事。记者试图通过该小姐找到该公司对此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情况,却遭到了该小姐的拒绝。 据了解,此前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先生就此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金冠园”品牌已经多次得到市场的肯定,消费者的诉讼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金冠园”是在江西一家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以侵权案件为依据的。另外,金冠园属香港独资企业,外包装的“香港”二字也属合法范围。 对此,有知识产权专家指出,我国目前有很多驰名商标出现了名不符实的情况。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一直以来都把驰名商标看作是企业获得的最高荣誉,一块获取消费者广泛认同,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金字招牌,而忽略了驰名商标本身的法律概念。于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而不惜通过自己诉讼自己的方式,制造一个假的案件来蒙骗行政或司法机关,以此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这种商标不仅不能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连产品质量都可能值得怀疑。此前,蜘蛛王集团的“蜘蛛王”商标在一起商标争议案件中,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后,其案件诉讼的被告却将蜘蛛王集团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告上法院,认为这两个局为推助“蜘蛛王”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而提供了7个亿的虚假税务资料。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诸多企业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使用等方面,已经远远背离了驰名商标的本质,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将企业的品牌战略带向一个死胡同。 对于“金冠园”驰名商标涉嫌消费者欺诈的这起案件,上述专家表示,法院受理了这样的案件,充分说明消费者有权监督驰名商标,同时也有权检验驰名商标的真伪。此案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将在司法界,特别是驰名商标认定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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