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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法规 于全国率先启动商号保护计划

时间:2010-03-22 19:38 中新浙江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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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2月28日电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与该法规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也已被省政府正式批准,并于明天起一并实施。   据介绍,《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独具商业价值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会因为法律空子被搭便车,经过数代人苦心经营的名企业、老字号也不会转眼间多出个“同门”兄弟。新的法规及实施办法将给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使所有企业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得到同等的约束和监管,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浙江市场经济发达,各种经济成分活跃,企业商号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改革开放和假如WTO以来,该省企业发展更为迅速,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商号脱颖而出。同时,商号特别是知名商号被侵权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并呈现逐年蔓延之势。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1年至2004年九月底,该省各级法院审理的近三百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浙江省工商局每年也接到近百起商号侵权投诉。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许多纠纷久拖未决,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呼声十分强烈。为此,他们参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结合浙江实际,开全国之先河,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与该法规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也已被省政府正式批准。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考虑因素、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次对同一登记机关名称含行业表述或不含行业表述商号间构成“近似”的情形、企业“同行业”的情形予以了明确,对商号与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引起权利冲突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全方位保护。丁祖年认为,通过地方立法,从商号管理的角度明确了企业名称近似的判断标准,建立了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事前保护机制,设立了知名商号的特殊保护制度等,从而建立了对商号、商标更为健全的保护体系。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规定》和《办法》的实施,是浙江打造“品牌大省”战略的重要方面,标志着浙江省品牌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顺应了履行世贸义务,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发挥工商职能,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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