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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驰名商标企业造假 山东省高院断其“捷径”

时间:2010-03-22 19:39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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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济南3月19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从去年下半年起,各中院认定驰名商标必须上报省高院审核。而在去年报送的9件案件中,有2件被认为有假案嫌疑,从而涉案的两个品牌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省高院民三庭负责人表示,今后省高院将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严格把关,防止企业制造假案骗取认定。   我省一热水器生产厂家起诉一木地板厂家,说对方生产的地板使用了其热水器商标,要求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给予跨类别保护。但省高院法官发现,不是每块木地板上都印有涉案商标,而是在一堆地板上扯了张纸,上面印有涉案商标。另外一件案子是一生产油漆的企业状告一拉链厂家,但法官发现拉链有自己的商标,原告只是诉称整个外包装纸箱上使用了其商标。   “这两个案子明显有造假嫌疑。”民三庭李副庭长告诉记者,近年来,企业通过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越来越多,我省已司法认定了31件。由于司法认定必须有跨类别侵权的个案,所以企业必须先找到这样的个案,才能提出认定申请。   但后来发现,有的企业为达认定目的,故意制造假案。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的李芳经理告诉记者,认定驰名商标有两条途径: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和法院的司法认定。前者周期长,花费多,而司法认定中级法院就可进行,企业突然发现了这条“捷径”,争相涌入。另一方面,企业的某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地政府大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广大民众眼里,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一样,是个闪闪发光的“荣誉”,会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据省法院调查,“扳倒井”和“新郎希努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当年利润实现翻番。   一些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坦承,企业热衷驰名商标认定一方面表明其品牌意识的增强,但同时巨大的利益也使一些企业为获认定而制造假案。而各中级法院对司法认定的标准把握不一,有的不够严格。省高院因而决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要求所有中院将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上报,由其进行最后审核。   “其实这两个案子的涉诉商标很有名,只是其个案不符合认定条件。我们必须保证诉讼的真实性,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制造假案。”李副庭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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