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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胃康灵侵权“葵花”胃康灵

时间:2010-03-22 19:41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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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多的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方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的侵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金宝药业公司侵犯了葵花药业公司葵花牌胃康灵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北京诚安堂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葵花药业公司表示,葵花牌胃康灵药品外包装主视图是该公司的企业标志,但2005年初至今,金宝药业公司在湖南等地大量销售东方金宝牌胃康灵,包装与其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致使葵花牌胃康灵在上述地区销量大幅下降。葵花药业公司认为金宝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起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元。 北京高院终审认为,两公司胃康灵包装图案的区别是细微和不显著的,不易使消费者将二者予以区分。葵花药业公司对葵花药业及图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宝药业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作为其东方金宝牌胃康灵胶囊的包装,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该商品与葵花药业公司的同种类商品存在联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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