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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注册商标是与企业争利

时间:2010-03-22 19:42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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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高校的校名、校徽等无形财产已被社会不少商业机构看中。记者日前了解到,为保护知识产权,北大、清华、武汉大学等多所高校已经成立标志管理办公室,“北大”、“清华”已被注册为商标。(《北京晨报》消息) 名校标志吃香现象反映了三种不成熟心态。一是一些企业傍大款心态,以为用上“北大”“清华”字样就可以一步登天,这是企业战略的短视。 二是社会公众的想当然心态,以北大为例,北京大学与北大某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北大与北大某某公司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以北大冠名的企业的产品并不见得比其它企业的产品质量过硬。 三是高校的逐利冲动,试想,如果校办企业从来就不曾存在,还会有人误以为北大某某公司与北大存在某种联系吗? 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卡诺依针对中国大学办企业之风曾提出建议:“中国80%的应用研究应该由公司完成,政府不应让学校进行这类应用性的研究。大学不是进行应用性研究的理想场所,因为大学无法对市场做出预测。” 所以,高校注册商标无异于与企业争利,不是大学的应有之义,与其通过注册商标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目的,还不如快刀斩乱麻,与校办产业彻底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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