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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官方标志备案通过

时间:2010-03-22 19:44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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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函总社,同意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予以官方标志备案。商标局在复函中明确:“经研究,我局认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应当予以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任何他人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近似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我局将予以驳回;对未经授权使用的,你社可请求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但不得影响此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的使用。”至此,“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商标领域成功实现了全方位的保护。     此次官方标志备案,是继去年7月11日“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国家版权局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完成版权登记后的又一重要工作成果,它标志着“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全部完成。今后,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加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同时,要严格依据《商标法》和总社制定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标识使用管理和规范工作。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者非法盗用的,要及时纠正或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维护“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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