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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稽查员“联手”店老板卖假烟获刑

时间:2010-03-22 19:53 东方早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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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的年轻稽查员与辖区内的小烟杂店老板“联手”贩卖假烟,所得利润平分。在该稽查员的“护佑”下,这家烟杂店屡屡销售假烟却总能在烟草执法行动中安全过关。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某烟草专卖局稽查员黄春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6万余元上缴国库。这是本市首例判处的烟草专卖稽查员,知法犯法销售假冒香烟的案件。 假名牌烟高价卖熟人 黄春海是本市某烟草专卖分局一名年轻的稽查员,因为工作缘故,亲戚朋友时常托其代购市场上紧俏的“中华牌”香烟,恰巧在其辖区内经营烟杂店的蔡某与他有些交情,蔡某向黄春海坦言销售假烟利润很高,若以黄春海烟草专卖稽查员的身份,向托其购买高档紧俏香烟的人推销假烟,一般不会有人怀疑。蔡某还表示所得利润两人平分,这让平时爱面子的黄春海有些心动。 2004年11月,黄春海一位读中专的女同学毛小姐要办婚事,得知黄春海在烟草专卖局工作,便托他买几条中华牌香烟。毛小姐以为托烟草专卖局老同学买到的香烟肯定是最正宗的,而且还能有比市场价便宜的内部价。于是,黄春海写了一张“纸条”,凭该纸条毛小姐顺利地从青青烟杂店蔡某处,以每条340元拿到了6条硬壳中华牌香烟,又每条130元购买了10条金红双喜香烟,共计3340元。当然,这些烟都是假冒的,其中假冒中华牌香烟进价仅为每条120元,所得利润黄春海与蔡某平分。 第一次从销售假烟中尝到甜头的黄春海,意识到钱来得容易,又不易被发现,胆子越发大了起来。据查,黄春海参与销售的假烟,从中华到红双喜、利群、熊猫、玉溪及外销中华香烟等多个品牌,先后分得赃款8.6万余元。 通风报信包庇售假者 2007年,烟草专卖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青青烟杂店长期贩卖假香烟,烟草专卖局内部有人专门给该烟杂店老板通风报信,令其逃避突击检查。 烟草专卖局经过排摸,发现了与青青烟杂店老板蔡某交往过甚的黄春海。经公安机关侦查,烟草专卖局每次组织检查时,黄春海都会用手机和固定电话与蔡某联系。 2007年11月7日,烟草专卖局与公安机关一起采取联合行动,将黄春海抓获,并在青青烟杂店缴获大量假烟。之后,公安人员从该案入手顺藤摸瓜,端掉了横跨上海数个区域销售贩卖假冒香烟“一条龙”特大犯罪团伙案(另案处理)。(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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