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小心,奥体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的500米“禁区”

时间:2010-03-22 19:54 辽沈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沈阳作为奥运会足球比赛的5个京外城市赛区之一,对于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非常重视。记者从沈阳奥赛办了解到,在奥运会倒计时50天之际,沈阳赛区已阶段性完成了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任务。为了更好地保护奥运赞助品牌,避免其他品牌或商家遭受不必要的处罚,沈阳奥赛办还专门做出了特别提醒:   提醒A:“倒计时”字样别随便用    “奥运倒计时88天,全场商品88折”,在举国迎接奥运到来之时,商家类似的促销宣传几乎随处可见,但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沈阳奥赛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未经授权的利用奥运会进行非法宣传的行为,实际上便是一直被严查的奥运隐性市场和隐性营销活动。对于隐性市场和隐性营销活动,沈阳赛区品牌保护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商标法》《著作法》《专利法》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严厉打击。   提醒B:赛场周边500米设“禁区”    “奥体周边500米内,不论是地上还是空中,都不得存在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和其他与奥运无关的公益广告!”沈阳奥赛办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沈阳市部分区域的户外广告都将受到控制,以用于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宣传城市形象或有偿提供给赞助商进行广告宣传。这些户外广告控制的对象包括:控制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表面,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的广告;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户外广告控制的对象既包括固定的广告,也包括移动的广告;既包括现存的广告,也包括将来要设置的广告;既包括永久的广告,也包括临时设置的广告。    沈阳市奥赛办常务副主任李荣玺最后强调,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允许有半点马虎。因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开发,奥运会赞助商、电视转播商、特许经营商等企业为北京奥运会提供了财力支持,作为回报,他们要获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或从事特许经营。只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才能保护合作企业对奥运会的支持,使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奥运会的筹办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责任编辑 依然)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