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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调整行政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时间:2010-03-22 19:54 新华网浙江频道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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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6月21日电(记者 裘立华)绍兴县调整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奖励政策,对当年度被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0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25万元。 近年来,绍兴县加大“品牌大县”创建力度,对创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重奖50万元。在重奖政策出台后,绍兴县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选择司法途径认定以早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势头较猛。 去年,绍兴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9件,其中司法认定18件(去年底绍兴县按奖励50万元的政策进行了兑现),今年1-5月底,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司法认定10件。 对于这种创牌态势,社会各界对二者的含金量有说法。对此,绍兴县工商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反应的基础上,从保护企业创牌积极性的同时,建议政府对二者奖励政策作出调整,把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举动引导到行政认定的渠道上来,并鼓励已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继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再认定,确保中国驰名商标的真实“含金量”。(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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