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注册者有权高价出售域名

时间:2010-03-22 19:57 深圳特区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3月17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引起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争议申请。   新《办法》针对当前域名争议的典型案例及实际情况,作了一系列重大修订。其中,“恶意注册”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概念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据悉,注册者即便以高于注册费用的价格出售域名,也不算是“恶意注册”。   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以往政策中并没有明确。但新《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   新《办法》更强调“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充分体现了CN域名公平公正的注册原则。对部分缺乏域名资产保护意识的企业或机构来说,域名资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认为,从这些新的修改办法中可以看出,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将更安全、更有保障,有利于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切实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   此次修订经过了域名专家的数次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域名业界的普遍意见。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