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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郑成思代表呼吁应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时间:2010-03-22 19:59 检察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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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切不可忽视主动保护尚未列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内的信息财产,因为这一部分恰恰是我国的长项。”3月5日,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这次大会上,郑成思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专门法律,尽快将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005年,郑成思代表收到了一封来自印度的书信。“信是印度德里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原主席维尔玛写给我的复信,信中特别指出了希望中国能将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郑成思代表说。   郑成思代表是国际著名的知识产权研究专家,长期致力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他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特别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上,并不占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软件与视听作品等的版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   要改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劣势地位,郑成思代表提出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即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把“生物多样化”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把“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我国2001年修正商标法已经增加了相关的内容,但离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长项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比较紧迫的是,把“传统知识”以及“生物多样化”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郑成思代表介绍,“传统知识”按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已有的立法中的解释,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与“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   “这两部分,在中国都是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专利、驰名商标等长项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忽略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郑成思代表说,“中国应在立法中表现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基因资源与传统知识相似,是我国的又一个长项,保护‘生物多样化’是我国改变目前知识产权弱国地位的又一措施”,郑成思代表认为,保护“生物多样化”主要是保护基因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基因资源较丰富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的保护。我国仅仅在《种子法》等法律中开始规定了有限的行政管理。把基因资源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我国还非常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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