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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鼓励个人和外资开发无居民海岛

时间:2010-03-22 20:35 北京晨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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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缩短不会破坏环境


    本报讯 (记者 吴鹏)在国家扩大内需的背景下,重大海洋工程在海域审批、环评等环节都将更加快捷。昨日,国家海洋局出台十项措施,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将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

    十项措施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成为了主要内容之一。今后,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将适当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
    国家海洋局同时要求,海洋工程环境评估的审批时限,也要缩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现在环评一般所用时间是半年或3个季度。面对缩短环评时间会不会导致污染工程重新上马的问题,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说,经过多年环评工作积累的经验,我们对环评时间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绝对不会降低环评的标准。

《海岛保护法》明年提交审议

    昨日,国家海洋局明确表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并且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于青松说,对于外资和社会个人资本参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可享受所在地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目前《海岛保护法》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将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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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海十条”扩大内需

  人民网报道 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有关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论证要适当简化……昨天,为扩大内需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十项政策措施(简称“海十条”)。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李海清介绍说,“海十条”的出台是扩大内需的要求。这十条措施包括: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的时间、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等。其中一条规定,对适宜开发的海岛,选择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同时,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司长于青松告诉记者,我国大大小小的无居民海岛有上万个,因法律上的缺失,目前使用的情况比较混乱。“与其无序开发,还不如将有开发价值的、可以开发的海岛拿出来,供人开发利用。”(记者 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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