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移等制度和政策,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若干政策》明确,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核心技术获得专利保护,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要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科技、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要客观、科学评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和市场前景,努力提供优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若干政策》指出,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指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强化自主创新项目的筛选、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和许可使用。鼓励企业间技术成果的转移。
《若干政策》强调,要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以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要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适时发布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自主创新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成果转移机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薄弱,产业化资金难以筹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鉴于此,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该《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