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招商选资工作要在投资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等的评价,强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推动各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
意见提出,在投资环境评价方面,在对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基础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发展产业配套、提高政务水平、完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在社会责任评价上。要积极倡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对企业在诚信经营、合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与引导。
在创新能力评价方面,意见明确将“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申请数”“拥有发明专利数”等项列入招商选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
意见指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积极筹划,科学构建,通过对招商选资工作的正确评估与分析,彻底转变重规模、轻质量的投资促进方式,推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指标设置应有明确的科学内涵。选取的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现实统计基础,对于目前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暂时用定性指标来描述;指标设定应突出对“选资”成效的评价,有效引导利用外资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
据了解,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还包括综合质量评价、产业升级评价、资源节约与环保评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