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09]29文下发了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坚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积极申报知识产权等;要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包括加强科技奖励评审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加大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拓展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服务于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福建省知识局会同省科技厅,就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意见》的制定过程还得到了福建省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意见》的施行必将对加强和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徐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