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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企业非法使用商标将被处获利两倍罚款

时间:2010-03-22 20:43 厦门热线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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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尚在审核阶段,就擅自使用注册商标“R”标志,这样的行为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近年来,因不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构成违法、侵权的现象日益严重。被查处的一般违法案件基本上都与不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有很大关联,侵权假冒案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不规范使用商标标识引起的。

  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工商部门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一些企业商标意识不强,缺乏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法律知识,导致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不相同,有些已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现象一】

  注册商标剥离使用

  集美某企业注册的商标是中文和图形的组合体,但该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实际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的图形部分,把中文文字部分去掉,造成了注册商标的剥离使用。

  工商提醒:企业不规范使用商标,容易构成冒充注册商标或侵权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可见,注册人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擅自进行改变是违法的。如果改变后的商标已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那么改变后的商标应视为新商标,应重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现象二】

  初审公告期使用商标标记

  厦门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但企业在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间,就将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使用在产品外包装,因此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工商提醒: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   “注册商标”字样、“注”或“R”标志。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现象三】    

  商标闲置有被撤销的危险

  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存在商标闲置或未及时办理续展的情况。部分已注册的商标却因种种原因未能有效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商标闲置三年不用别人就可注册;商标十年到期需办理续展手续,否则又有被撤销的危险。

  工商提醒: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源,闲置不用的商标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作为商标所有人,对确实不用的商标,应借助商标交易平台,盘活资产。企业若想转让闲置的商标,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的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该平台为企业的闲置商标提供免费、权威的展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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