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近日顺利通过验收。两年试点期间,7家试点企业成效显著,共申请专利515件,为试点前20年总量的2.63倍。
为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工作,2006年12月,江西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确定了江铜集团公司、江钨集团公司、江中集团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现中国瑞林公司)和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7家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纳税重点单位或其重要子企业为首批试点单位。
进入试点后,各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知识产权申请量突飞猛进。江铜集团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357件,新注册商标、技术秘密、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也大幅上升。近日,江铜集团公司、江钨集团公司、江中集团公司还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江西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与此同时,7家试点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随之大大提高。据统计,试点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90%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都超过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40%左右,有的企业达到70%至80%,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