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办法》以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知识产权局为依托,常年进行受理和初审贴息资金补贴材料,由市财政局每年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对企业研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3%以上,且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的30-70%确定,但同一企业连续3年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补贴金额接受市科委、市财政局的集中审定和监督检查。此举将极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结合。
本网编辑(闫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