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自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以来,盗卖、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现象频繁发生,中山市也不例外。今日起,国家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将有效地堵截“非法转让商标”行为,减少商标转让争议,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据了解,该《规定》强调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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