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银监局共同制定的《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开始公布执行。
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全文已在市经委“经委公告”栏目中发布,详细内容可登陆www.lae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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