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子站讯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规定》共22条,其中第九条规定:企业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的奖励5万元;年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实施的奖励15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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