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子站讯 8月24日,《河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内部制约制度正式出台。新标准对重复性侵权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凡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分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第六十三条相关条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对重复性侵权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凡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被封存物品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除责令改正外,另处以被封存物品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对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以下的罚款。
其中内部制约制度包括《河南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和《河南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为全省专利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此外,在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及案例指导制度还分别对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先审核机制及全省专利部门办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专利行政处罚案件,须参考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明确,使各单位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和统一。
《河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内部制约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出台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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