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科技局和嘉兴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嘉兴市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适用的对象,即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规定了除知识产权类专业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按现行有关政策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人员均应通过考试方式取得。
《实施办法》确立了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明确了考试科目为《专利基础知识》和《专利管理实务》,设定了申报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考试合格者由嘉兴市人事局颁发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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