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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音乐搜索不得提供盗版 百度等都被监管

时间:2010-03-22 21:01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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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文化部下发“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在解读通知时称,网络音乐搜索向网民提供的结果,应是经过文化部审查、其他合法单位提供的合法产品,不得提供非法单位的非法产品。

  文化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网络音乐市场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通知的出台就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并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规定,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进口等经营活动,包括直接提供音乐产品如MP3的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也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均须由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

  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表示,提供网络音乐搜索的百度、搜狗等网站都在监管范围之内。

  ■附件·网络音乐

  网络音乐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视频画面的MV、Flash等,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

  ■对话: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

  网络音乐须经过审批

  记者:如何对网络音乐进行监管,防止盗版?

  庹祖海:文化部专门开发了“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经营单位可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内容审查部门也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审批。对需同步发行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可通过快速审查通道,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

  MP3搜索年底须合法

  记者:如何处理网络上现有的MP3盗版现象?

  庹祖海:我们将给音乐搜索网站一段执行时间,对已经在我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由经营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年底之前合法化规范基本会完成,网络音乐搜索的结果也将反映出市场规范的成果。

  网民自传音乐不用审

  记者:老百姓自己上传到网上的音乐或MV需要审查吗?

  庹祖海: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但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并负责审查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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