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月8日在沪召开中医药法制建设项目会议,宣布启动中医药立法工作。成立的8个协作组中,上海和中国中药协会将共同承担中医药法中中药部分的起草工作。
国务院200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奠定了基础。但中医药面对其他国家在技术方法、知识、资源等方面的侵害时,缺乏国家的法律保护。为此,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药材种植、资源保护、市场流通、医院制剂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课题的基础上,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于今年上半年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小组,完成了对现有的相关法律的比较分析,并初步形成了中药立法的思路和框架。(上海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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