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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实施

时间:2010-03-22 21:02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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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个花卉产业发展地方法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列》)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人士指出,该条例将有力地提升云南花卉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该《条例》从组织保障、发展规划、科技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五章“新品种保护”从扶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培育花卉新品种,鼓励与国外育种者联合育种,对在国家注册以及省内注册花卉新品种,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等多方面促进云南省花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条例》还对合作培育、转让新品种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强调了依法引进、出口和使用花卉新品种,花卉新品种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该《条例》,云南省各级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新型花卉企业。政府应当对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花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创建名优花卉品牌。政府要为花卉从业者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的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南花卉在研主要科技项目约20项,总投资近2亿元。截至2009年7月,云南省拥有花卉新品种37个,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施丽蓉)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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