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商标意识,我省一些企业未能认清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导致一些企业有着惨痛的教训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在经济活动中的威力已愈益凸显
“杏花村”商标之争,企业当引以为鉴
元旦前夕,对池州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来说,最高兴的就是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寄来的一份“新年大礼”——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至此,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争吵”了近八年的“杏花村”商标,终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获准注册。杏花村究竟在哪“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这首唐代诗人杜牧的《清明》诗,不仅为后世留下了一首千古绝唱,也使“杏花村”名满天下。让人们对杏花村有着别样的情怀。但这位大诗人肯定没有想到,正是这千古名句,引起了一场公案———诗中的杏花村究竟在何处?
在池州市城西有个杏花村,此处过去有酒肆,产名酒,自唐至今,许多史籍都有明确记载。杜牧于会昌四年(844年)9月由黄州刺史迁池州刺史,会昌六年9月再迁睦州刺史,在贵池呆了整两年。杜牧在贵池为官时,爱喝酒,也爱郊游,现在贵池古井犹存,当时以井水酿酒,名为“杏花大曲”,香醇可口。清人朗遂作《贵池县杏花村志》,将杜牧诗收入,其后,《江南通志》也把该诗收入,并申明杜诗所指杏花村在贵池。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名胜辞典》也依此说。
而山西汾阳杏花村认为“所产汾酒素有甘泉佳酿的美誉,历代文人墨客的题诗碑刻甚多”,将杜牧的这首《清明》诗,赫然列于碑群之首,认定杜牧笔下的杏花村就在山西汾阳。并早在1957年就在酒类产品中注册“杏花村”商标,一直沿用至今,1997年,成为驰名商标。
“杏花村”商标引发争议
1999年,匈牙利华侨詹晓荣先生来到池州,被那“水似清泉”的黄公井和“十里烟村一色红”的美丽深深吸引。 “杏花村是世界上一张无形的名片,是池州瑰宝和财富。 ”詹晓荣从文化创意产业着手,经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并于2000年成立安徽省黄公酒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2001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
随后,由其建造的杏花村古井文化园和杏花村旅游区,分别获得国家AAA级旅游资质认证和国家AAAA级旅游区。
2002年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杏花村”商标初审公告,就在公告发布的最后期限里,9月29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杏花村”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商标,早在1957年在酒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199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其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成立杏花村酒都旅行社,与被异议商标使用指定服务类别内容完全一致,势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误导公众,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杏花村”商标的注册引起了池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5月15日,市政府专门发出关于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的函,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阳县境内,严重违背史实。杜牧《清明》诗句中的“清明时节雨纷纷”实指江南初春景象,非黄土高原上的山西汾阳。该诗指的“杏花村”在池州早有定论,自古以来在我国志苑中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
2006年9月13日,国家商标局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异议。
八年之争尘埃落定
山西杏花村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2007年2月6日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杏花村”是池州人文历史的品牌,对池州历史文化的挖掘、弘扬,带动池州旅游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也是池州乃至全国的一个高价值品牌。池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市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企业拟定异议答辩及随后的复审答辩材料。
接到山西方面提出的异议复审要求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极为慎重,经审查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8月28日,时间上晚于被异议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原安徽省黄公酒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且其被核准注册的酒商品类服务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旅游服务类服务不类似,故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至此,这历时八年的“杏花村”商标之争尘埃落定。而杜牧笔下的“杏花村”也从此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杏花村是不可多得的文化品牌资源,是公共资源,不是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的,应该让大家共享这个资源。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詹晓荣说,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杏花村”商标的裁定,增添了企业做好“杏花村”的信心,更要有责任把杏花村作为一个精品来打造,留给池州杏花村的后人,让大家共享。他表示,下一步将把杏花村作为文化产业园来打造,不断挖掘杏花村的人文、村落、诗文化、酒文化等其他产业。
由于缺乏商标意识,在我省一些企业和商人未能认清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保证自己产品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利器”,导致一些企业有着惨痛的教训。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在经济活动中的威力已愈益凸显,八年“杏花村”商标之争,必将唤醒皖企的商标意识。(盛文鹏、唐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