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认定办法下月起实施

时间:2010-03-22 21:56 大河网-河南商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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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的驰名商标只有34件

  商报讯(记者 王俊伟 见习记者 孟令强 通讯员 何群峰)到底啥样的商标才算得上“河南著名商标”?评上“著名商标”有啥好处?若有人冒用“著名商标”,该咋处罚?下月起,我省首部《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开始实施,这些问题都“有法”解决。

  【授权】

  著名商标由工商部门认定

  《办法》将商标的认定权和保护责任赋予了工商部门。《办法》规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申请人应当将材料报送给所在地省直辖市工商局初审,若初审认为符合条件,再报给省工商局,省工商局组织经济、法律、科技或相关行业不低于9人的专家团来评审,若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便算是通过了评审,然后经过公告,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工商执法部门认为,此前,关于著名商标的管理没有具体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遇到有人擅自使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也不知道该怎么罚、罚多少。

  昨日,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民生认为,《办法》的出台相当及时,他透露说目前我省的驰名商标数量只有34件,著名商标只有820件,均低于全国各省的平均水平,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我省形成强势品牌群。

  【好处】

  其他商标不能与“著名商标”近似

  取得“著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将享受到诸多好处和工商部门的更多保护。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在科研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被认为是知名商品,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用,甚至不能在名称、包装和装潢等方面与著名商标相近似;若有人想申请的商标,和著名商标相仿,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即便他的商品与著名商标商品不在同一行业,工商局也不给他核准;如果著名商标企业的名称原来是“某市或某县(区)某公司”,他还有资格申请冠以“河南”字样;即便著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外省遭受侵害,也可向河南省工商局寻求帮助,河南省工商局必须协助其在外省维护合法权益。

  【保护】

  擅用“著名商标”最高罚3万元

  著名商标评上之后,并不能“一劳永逸”。根据规定,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只有3年,3年期将满时,还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延续。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如果在有效期内,该著名商标所指商品质量和服务差,或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严重下降;以及有其他不能继续拥有著名商标的情形发生,则著名商标资格将被收回。若再有人擅自冒用“著名商标”,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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