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录中首次出现“洋成员”,干邑成为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与法国驻华大使馆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10年后的这一重要成果: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干邑(Cognac)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国外产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消费量逐年上升。与之相伴的是假冒侵权现象也开始出现。为保护干邑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中国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法国农业渔业部提出并经欧盟农业总司推荐,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于2009年1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干邑在中国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质检总局根据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商检法,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9年6月受理了干邑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并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了批准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蒲长城表示,对干邑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着中法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由原来制度层面深入到对产品保护的实质阶段。它不仅将使干邑这一法国民族精品的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及无形资产价值在中国得到保护,也将推动包括茅台酒在内的中国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在法国、欧盟获得有效保护。该成果也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与国外专门保护制度能很好对接,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蒲长城强调,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扩大该制度的国际影响,履行WTO成员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义务,打击地理标志假冒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0年将启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更高层级的专门立法调研,并适时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据悉,自1999年我国质检部门发布我国首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以来,10年间已有千余种产品被纳入到该项制度的专门保护中。产品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多类产品,产地遍布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