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轮胎召回案“召回”了什么(2)

时间:2011-03-23 13:29 新华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轮胎 锦湖轮胎


  目前,国内轮胎使用中出现鼓包等问题,一般都会被经销商或厂商解读为“使用不当”,或者需要厂家和专家进行检测,才能确定最终能否质保。而现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比较少,相关产品的检验实验室均由企业自行设立,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导致举证难、鉴定难。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针对轮胎的“三包”规定,轮胎的质保也是和整车分开的,而且没有具体实施细则。2010年10月工信部已经制定了轮胎产业政策,特别指出,要建立轮胎召回制度。
  不过,轮胎召回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未见强制性规定出台,正是轮胎召回制度的缺位,为生产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可能。
  同时,陈东升说,目前我国的轮胎标准与国际上相比已经滞后。而且国内的标准虽然内容条目规定得很细,但遇有中间未提到的内容就无法执行。国外的标准虽然规定得很宽泛,但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就比较便于执行。例如在轮胎里加返炼胶一事,目前国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陈东升说,加返炼胶本来是国家鼓励资源再生利用,但由于制度的缺失,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据了解,已经完成意见征集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出台,该条例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管理范围扩大了。例如,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汽车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以及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对比不难看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将由车辆延伸至重要零部件。因此,召回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于强化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或许能改变轮胎等重要零部件当前召回难的尴尬局面。

相关新闻